Please ensure Javascript is enabled for purposes of website accessibility Status under the EU 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 (SFDR) – Janus Henderson Horizon Biotechnology Fund - Janus Henderson Investors - Asia Hong Kong PI (ZH)
香港投資者專用

駿利亨德森遠見基金 - 生物科技基金在歐盟《可持續金融披露規例》(SFDR)下的合規情況

駿利亨德森遠見基金 - 生物科技基金

本基金被歸類為符合SFDR第8條所載披露條文的產品,其推廣環境及/或社會特點,並投資於具良好管治慣例公司。

A.摘要

本基金推廣以下環境及/或社會特點:–

  • 把獲得最差ESG評級的企業發行人的持倉比例降至最低。
  • 支持《聯合國全球契約原則》(涵蓋人權、勞工、貪污和環境污染等議題)。

本基金並未使用參考基準以實現其環境或社會特點。

本基金透過投資於生物科技及生物科技相關公司的股票(亦稱公司股份),尋求達致長線資本增值。

投資者應當將本章節與本基金投資策略一併閱讀(相關內容載於本基金補充文件「投資目標及政策」)。

下述投資策略的具約束力元素作為篩選條件而實施,利用第三方數據提供商持續編入指令管理系統的合規模組中。排除篩選同時按交易前及交易後基準實施,以協助阻止擬對排除證券進行的任何交易,並在第三方數據定期更新時識別持倉狀況的任何變化。

已就參與公司事務活動協定參與公司事務計劃,並會定期進行檢討,包括24個月期間內參與公司事務計劃的實施進度。

投資經理將基於MSCI – https://www.msci.com/或同等機構提供的評級:

  • 應用篩選,以確保投資組合至少80%的投資投向ESG風險評級為BB或以上的企業發行人。
  • 與違反《聯合國全球契約原則》的發行人進行交流,並且只會在通過交流後認為發行人正在作出改善,方會投資或繼續投資。若發行人在24個月內未有取得「合格」評級,本基金將會對其撤資,並將應用篩選準則排除該發行人。

本基金亦應用整體公司排除政策,其涵蓋對爭議性武器的規定,詳見招股章程「投資限制」一節。

就AMF原則而言,額外財務分析或評級應高於:

a. 就註冊辦事處位於「已發展」國家之大型市值公司發行之股票、具有投資級別信貸評級之債務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已發展國家發行之主權債務,應為90%;

b. 就註冊辦事處位於「新興」國家之大型市值公司發行之股票、中小型市值公司發行之股票、具有高收益信貸評級之債務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及「新興」國家發行之主權債務,應為75%。

若投資經理認為第三方數據可能不充分或不準確,則可能會把根據第三方數據或篩選不符合上述準則之持倉納入本基金。

駿利亨德森投資已選擇MSCI作為其ESG(環境、社會及管治)研究的主要數據來源。
如發現覆蓋範圍有差距,可採用專業ESG數據供應商或內部研究來補充ESG研究。此舉有助確保在每種證券類型採用同一種ESG衡量標準的情況下,數據和方法得以保持一致,因此可在投資組合構建過程中正確進行比較。

駿利亨德森投資的ESG投資政策納入駿利亨德森投資可持續發展風險政策,當中載列整體公司ESG整合原則,其中包括駿利亨德森投資爭取長線投資成功時所依據的負責任投資原則、我們的盡責管理及參與公司事務方針及適用於被投資公司的基本排除條件。